被公诉近一年后,12月29日,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过堂”。
据此前消息,肖毅在驻京工作期间就开始敛财,他还支持“挖矿”虚拟货币。
1.25亿!
12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肖毅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2008年至2021年,被告人肖毅先后利用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江西省抚州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5亿余元;2017年至2021年,肖毅在担任抚州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违背新发展理念,为从事虚拟货币计算生产业务的企业,在财政补贴、资金支持、电力保障等方面违规提供帮助,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
庭审中,肖毅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牵连“苏荣案”
肖毅,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今年60岁,江西赣州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公开资料显示,肖毅长期在江西任职。1997年,肖毅成为瑞金市市长,4年后晋升为瑞金市委书记。
2003年6月,肖毅成为赣州市副市长,也是当时赣州最年轻的厅级干部。2004年4月他跻身赣州市委常委。
2006年11月,肖毅任江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2007年7月成为江西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2009年8月任江西省政府副秘书长。
2015年4月,肖毅履新抚州市委书记。
2018年1月,肖毅晋升为江西省政协副主席,并继续担任抚州市委书记。2021年3月,肖毅卸任抚州市委书记。两个月后,肖毅被查。
今年初,肖毅被公诉。根据检方指控,肖毅的敛财首站是“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
肖毅跟苏荣案还有所牵连。
苏荣曾在2007年至2013年担任江西省委书记,2014年6月被查,2017年1月被判无期徒刑。公开报道显示,苏荣落马后供出的送礼名单中,肖毅也在其中。
首个涉“币圈”落马的老虎
去年11月13日,肖毅被双开。
双开通报措辞严厉地指出肖毅不重视家风建设,寡廉鲜耻、道德败坏。此外,通报还提到,他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这是官员处分通报中首次提到不当“挖矿”活动。
据检方指控,肖毅在担任抚州市委书记期间,明知抚州市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主要从事虚拟货币计算生产业务,涉及虚拟货币生产设备的制造、销售以及虚拟货币交易活动,仍然违反国家规定为企业提供各种帮助,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政知君注意到,今年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两份抚州市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的民事裁定书。
其中披露,案中所涉抚州数据中心的建立以及设备的保管运营,实际是利用设备进行高性能计算以获得虚拟货币奖励的行为,系国家不予鼓励的高耗能产业。
今年初肖毅被公诉时,抚州创世纪的实控人林庆星也被留置,抚州市高新区管委会还派出工作组进驻公司。
政知圈还注意到,就在肖毅落马半年后,去年底,江西抚州又一名官员被指与“挖矿”企业勾结。
2021年12月21日,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骆顺泉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通报指出,骆顺泉违背新发展理念,引进、支持并直接参与企业从事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以权谋私,与“挖矿”企业沆瀣一气,结成利益共同体,对抗组织审查。(据北京青年报政知新媒体消息 撰文: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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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全面翻供的女厅官,被判死缓
12月29日,山东省地矿局原局长郑金兰因受贿1亿余元,被淄博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她现年已70岁,系退休5年后被查。虽然退赔部分赃款,但庭审中全面翻供,且大部分赃款已转移海外。
2022年12月,郑金兰案宣判
郑金兰出生于1952年7月,山东青州人,早年在潍坊工作,并晋升正厅级。2006年12月,她出任省地矿局党委书记,后兼任局长。2013年3月转岗省政协。
退休5年后,即2020年11月,郑金兰被查,2021年5月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通报称,此人干地矿吃地矿,大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2021年11月,淄博中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郑金兰受贿一案。庭审中,郑金兰进行了最后陈述,请求法庭从宽处理。
2021年11月,郑金兰受审
一年后,即2022年12月29日,该案宣判。淄博中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郑金兰利用担任潍坊市委副书记,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厂房搬迁、矿权转让、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23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郑金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郑金兰到案后主动交待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赔部分赃款,但庭审中全面翻供,且大部分赃款转移海外,尚未退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根据郑金兰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以受贿罪判处郑金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冻结、退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及孳息继续追缴。(据北京日报长安街知事消息)
编辑:汪锦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