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务锋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规提拔调动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纪法意识淡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务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务锋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据新华社北京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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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如桂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如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如桂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帮助亲属调整职务;权力观扭曲,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属承揽工程、吸收存款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践踏纪法底线,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政商勾连,隐身幕后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如桂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陈如桂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据新华社北京消息)
日前,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吉林省吉林市政协原副主席孙洪彬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对被告人孙洪彬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至2018年春节前,被告人孙洪彬在担任吉林市高新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吉林市新北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土地征收、企业融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45万余元。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孙洪彬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具有立功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还全部赃款,依法可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新华社长春消息 记者:周立权)
吉林省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孟兆臣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日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孟兆臣受贿案。对被告人孟兆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孟兆臣利用担任洮南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金垦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土地租赁、承揽工程项目、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15次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980.5万余元。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孟兆臣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本人受贿事实,有自首情节,且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犯罪所得,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据新华社长春消息 记者:周立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广东省纪委监委通报: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广东省深圳市监委对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不守政治纪律,通过转移证据、变卖赃物、串供、安排配偶潜逃出境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无偿借用企业车辆,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尔夫球活动安排和旅游活动安排;对组织不忠诚,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毫无廉洁意识,借职务之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过向贷款企业出借资金获取大额回报;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国有资产出现重大风险及巨额损失;家风不正,对配偶失管失教;靠信贷吃信贷,以手中信贷审批权谋取私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是自律不严与家风不正共生、金融腐败与金融风险交织的典型,且在党的十八大直至十九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工商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杰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周杰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广东省深圳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周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
编辑:汪锦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