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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委原常委、鄞州区委原书记褚银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 | 作者:法制与维权 | 发布时间: 2022-11-04 | 3545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纪委监委讯,日前,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纪委监委对宁波市委原常委、鄞州区委原书记褚银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褚银良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授意他人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长期由私营企业主支付个人餐饮费用,默许身边人到私营企业吃“空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落户、获得国企投资、获取经营资质、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意图通过巨额行贿逃避查处;滥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褚银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褚银良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宁波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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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9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与有关国家执法机关密切合作,外逃27年的“红通人员”屈健玲在境外落网并被遣返回国。

  屈健玲,女,1970年9月出生,中国银行广州分行黄埔支行原财务管理人员,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巨额公款,1995年11月外逃。屈健玲变换身份、窜逃多国,办案机关经过不懈努力发现其藏匿线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积极开展国际执法合作,最终将其缉拿归案。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党的二十大作出了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的重大部署,屈健玲被缉捕归案,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的坚定决心,体现了我们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鲜明态度。追逃追赃永远在路上。我们将以顽强意志品质坚决打赢追逃追赃攻坚战持久战,尚有一人在逃、追逃绝不停止。(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  王卓)



贵州省司法厅原一级巡视员周全富被依法决定逮捕

  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贵州省司法厅原一级巡视员周全富(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贵阳市人民检察院日前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周全富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贵州省纪委监委今年3月通报,贵州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周全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据新华社贵阳消息  记者:汪军)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原主任李树军被开除党籍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原主任李树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树军违反政治纪律,串供、伪造证据,阻碍组织核查,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私自留存、销毁纪律审查工作资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程承揽、资金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树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组织信关系,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以权谋私、贪婪妄为,甘于被“围猎”,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特别是在纪检监察机关任职期间,罔顾纪检监察干部操守底线、逾越纪检监察干部权力红线,充当内鬼、滥权寻租,雁过拔毛、巧取豪夺,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树军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树军简历

  李树军,男,汉族,1960年8月生,黑龙江海伦人,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师范大学政治学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77.08—1979.08海伦县东方红水库中学教师

  1979.08—1981.08海伦师范学校普师专业学习

  1981.08—1984.02海伦团县委组织部干事、副部长、部长

  1984.02—1986.05海伦团县委办公室秘书

  1986.05—1988.03绥化地委党校办公室副主任

  (1984.09—1987.08黑龙江省委党校党政干部专修科学习)

  1988.03—1989.01绥化地委党校图书馆馆长

  1989.01—1994.03绥化地委办公室秘书(正科级)(其间:1989.07—1992.07东北师范大学政治系在职大学学习)

  1994.03—1997.03绥化地委办公室秘书(副处级)

  1997.03—2000.07省检察院绥化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0.07—2001.11绥化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1.11—2008.05绥化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处级)

  2008.05—2014.12绥化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14.12—2015.01省纪委副厅级干部

  2015.01—2018.02省纪委信访室主任

  2018.02—2018.12省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厅长级)

  2018.12—2020.04省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主任(副厅长级)

  2020.04退休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




编辑:汪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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